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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关于组织开展行业表彰的通知各市州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2021年,在省、市各级政府部门的指导与支持下,广大会员单位积极参与协会各项工作,我省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持续高质量发展,行业面貌呈现新变化。为宣传先进典型,树立正确价值导向,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省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表彰活动,对2021年中涌现出的标杆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表彰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 (一)企业类奖项 2021年度优秀服务企业 10家 2021年度优秀经营企业 10家 2021年度优秀生产企业 10家 2021年度诚实守信企业 20家 (二)个人类奖项 2021年度优秀工作者 20名 2021年度协会工作积极分子 15名 2021年度先进副会长 8名 (三)特殊贡献奖(企业、个人) 2021年度特殊贡献奖 2名 二、申报条件 (一)2021年度优秀服务、经营、生产企业 1.遵章守法、诚信经营,在业内拥有较好的声誉和较高的知名度; 2.企业连续经营5年以上,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一定的经营规模; 3.经销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与要求,质量优良; 4.企业近3年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被政府监管部门处罚记录,未出现假冒伪劣产品或不公平竞争的事件; 5.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6.必须为协会会员单位。 (二)2021年度诚实守信企业 1.遵章守法、依法经营,企业登记注册6年以上,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法人、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 2.严于自律,始终坚持诚信经营,自觉拒绝伪劣产品,市场信誉良好; 3.积极参加有关政府和省协会组织开展的“诚信”主题活动,助推行业诚信经营; 4.无失信行为或有关虚伪宣传与伪劣产品销售的投诉事件。 5.必须为协会会员单位。 (三)2021年度优秀工作者 1.由会员企业提名本企业内优秀员工; 2.爱国爱岗,思想表现好,从事美业工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品行、良好的公众形象和一定工作成绩; 3.所在企业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自觉承担相应社会责任; (四)2021年度协会工作积极分子 1.从事美业工作3年以上,无违法和行业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品行、良好的公众形象和一定工作成绩; 3.必须为协会会员,自觉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支持协会工作和公益事业;或对协会工作有较大贡献,如参与考评、裁判、竞赛工作等。 (五)2021年度先进副会长 1.根据2021年度各副会长的协会绩效标准评出; 2.无违法和行业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公众形象。 (六)2021年度特殊贡献奖 1.根据2021年度对协会的突出贡献评出; 2.无违法和行业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公众形象。 三、申报日期 2022年2月15日—3月10日. 四、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申报企业奖项的单位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电子版及宣传照或Logo、申报个人奖项的参选者提交个人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五、费用 此次表彰均不收取评选费用,如需制作牌匾及宣传,由企业自理费用。 六、表彰 企业奖项、先进副会长、特殊贡献奖颁发表彰牌匾,美业优秀工作者、协会工作积极分子颁发表彰证书。均由省协会通报表彰,在表彰大会上由省有关政府部门领导授牌,在协会微信公众平台、官网等发布表彰通报。 联系方式:0731—8486449 邮 箱:2802636380@qq.com 联 系 人:甘婷:18674897272 梁祯文:15111195845 特此通知。 附:申请表
2022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