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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行业评比表彰的通知各市州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2016年以来,在省、市各级政府部门的指导与支持下,我省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持续发展,诚信经营蔚然成风,行业面貌出现了可喜变化。因此,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省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评比活动,对2016—2020年中涌现出的标杆企业、优秀人物进行表彰,现将有关评比表彰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表彰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诚信经营示范单位 1.遵章守法、依法经营,企业登记注册6年以上,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严于自律,始终坚持诚信经营,自觉拒绝伪劣产品,市场信誉良好; 3.积极参加有关政府和省协会组织开展的以“诚信兴商”为主题的活动,率先助推行业诚信经营; 4.无失信行为或有关虚伪宣传与伪劣产品销售的投诉事件。 (二)优秀经销商 1.遵章守法、诚信经营,在业内拥有较好的声誉和较高的知名度; 2.企业连续经营5年以上,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一定的经营规模; 3.经销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与要求,质量优良; 4.近3年未出现假冒伪劣产品或不公平竞争的事件。 (三)优秀培训机构 1.遵章守法,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培训活动,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在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 2.登记成立5年以上,培训设施设备齐全,场地具有一定的规模; 3.培训师资力量较强,教师至少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 4.无虚假或欺诈性宣传。 (四)优秀企业家 1.爱国爱岗,思想表现好,从事美业工作6年以上; 2.诚信经营,所在企业在业内享有良好的信誉,个人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 3.所在企业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4.无刑事犯罪记录。 (五)湖南美容、美发、化妆、文绣名师大师 1)名师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业内拥有良好的信誉和较高的知名度; 2.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技师资格证书,年龄在45岁以下的现职专业技术人员,有突出才艺者可适当放宽专业工龄和职业资格要求; 3.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娴熟的技艺,具有培训指导能力,培养出高级师五名以上,在当地享有较高的技术威望与知名度; 4.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省协会组织的全省发型化妆技能竞赛中荣获过铜奖(含铜奖)以上,或担任过大赛评委。 2)大师 1.积极投身于美容美发形象设计行业的发展,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业内享有较高的威望,并获得“湖南名师”荣誉称号; 2.取得高级技师资格证书,年龄在55岁以下的现职技术人员,有突出才艺者可适当放宽职业资格和年龄要求; 3.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精湛的技艺,在省内业界公认,具有培训技师的指导能力; 4.必须是省协会会员,并支持协会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省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省协会组织的全省发型化妆技能竞赛中荣获过金奖或在全国性的专业技术竞赛活动中获奖,或担任过省级大赛评委、评判督导,在全国性大赛中担任过评委、教练等职。 (六)协会工作先进个人 1.政治思想表现好,乐于为行业奉献,在业内声誉良好; 2.5年来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支持协会工作。 (七)抗疫工作先进个人 1.在今年协会组织的抗疫捐助活动中捐款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个人; 2.在疫情严重期间积极投身抗疫公益活动或参与抗疫义剪活动者。 三、申报日期 2020年10月28日—11月20日 四、申报材料 1.评比表彰申报表。 2.申报企业评比项目的单位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电子版及宣传照或Logo、申报个人评比项目的参选者提交个人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3.申报名师大师评比项目的参选者还须提交职业资格证、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公示与宣传费用 牌匾制作及公示宣传费用:700元。协会工作和抗疫工作先进个人不收任何费用。 六、表彰 由省协会通报表彰,在表彰大会上由湖南省有关厅局领导授牌,之后在协会微信公众平台、官网上发布表彰通报。 联系方式:0731—84864492 联 系 人:刘瑛:15874208540 李丽丽:13755053453 邮 箱:2802636380@qq.com 特此通知。 附:评比表彰申报表 2020年10月23日 参加评比表彰申报表
注:申报企业评比项目则对应勾选申报项目并填写企业介绍(300字以内),申报个人评比项目则对应勾选申报项目并填写个人简介(200字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