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守则为规范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提高我省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建立健康的企业文化和信用文化,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促进行业和谐健康发展,制定本职业行为守则。 1、本职业行为守则所称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从业人员,是指在湖南省境内设立的美容美发化妆品经销商、美容美发店、日化店、美容美发与化妆色彩培训学校等机构工作的人员。 2、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职业行为守则,并接受所在机构、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自律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3、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行为守则及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品行正直,秉公办事,不用非正当手段为个人谋利,不侵吞所在单位财物。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和职业能力,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可靠。 5、爱岗敬业、勤勉谨慎、履行工作程序和岗位职责,不越权处理工作上的事情,不推诿,不擅离职守,对所在机构负有诚实信用义务,不虚假宣传,不欺骗客户,不损害企业利益,自觉维护企业信誉。 6、保守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保护客户信息和隐私,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在受雇期间及离职后,遵守与所在企业有关商业秘密的约定,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所在企业关于客户隐私保护的规定,透露任何客户资料和尚未公开的财务数据、营销方案、重大经营决策等内部信息。 7、尊重同事,公平竞争,不人为制造内部矛盾,在工作中应当树立理解、信任、合作的团队精神。 8、对客户一视同仁、态度热情、服务周到,不歧视客户,对客户提出的合理要求尽量满足,对暂时无法满足或明显不合理的要求,应耐心说明情况,取得理解。 9、坚持同业间公平、有序竞争原则,在业务宣传和推广过程中,不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刺探、窃取同业人员所在机构尚未公开的财务数据、营销方案及重大经营决策等内部信息或商业秘密。 10、 对违反本职业行为守则的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从业人员,所在机构视情况给予相应惩罚,情节严重的,应通报同业。 11、 本职业行为守则由湖南省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湖南省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协会 二0一四年五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