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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化妆品重金属禁用限用列表目前,我国化妆品检验强制性标准是《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6-87),GB7916-87主要控制化妆品的重金属和微生物指标。标准中禁用、限用重金属明细列表如下: 禁用: 禁用列表第168项:汞和(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腐剂中的汞化合物除外); 禁用列表第181项:苯磺酸钴 禁用列表第200项:金盐类; 禁用列表第201项:放射性物质; 禁用列表第203项:钕和钕盐类; 禁用列表第252项:钡盐类(硫酸钡、硫化钡、用于色淀和原料的不溶性钡盐除外); 禁用列表第265项:砷及砷化合物; 禁用列表第269项:铅及铅化合物(用于染发剂的醋酸铅除外); 禁用列表第270项:铍及铍化合物 禁用列表第271项:铊及铊化合物 禁用列表第283项:硒及硒化合物(用于头发的二硫化硒除外) |